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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教育局关于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10:23:43 浏览次数:32
各有关职业学校:

2023年12月25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核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3]54号),要求对空挂学籍、招生信息与录取信息不一致、学生个人信息错误、学生培养类型信息错误等问题开展全面核查。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但近日,其他地区有极个别学校出现空挂学籍、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已被列为国家督查重点督办件。为进一步加大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核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发生此类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中职学校的校长作为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招生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空挂学籍、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

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要严格按照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程序进行,在学生的学籍信息确认和电子注册工作中,要确保人籍相符,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坚决杜绝重复学籍、冒名顶替学籍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因学籍注册错误而导致出现涉嫌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行为的,将追究注册部门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学籍信息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规定,逐一核查学生是否存在空挂学籍问题,是否存在不按学籍类型注册入学问题,尤其要确认相应贯通培养项目学生的入学资格和注册信息。学生发生学籍信息变更和异动,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更正,确保学生数据的准确性。

四、严格执行“唯一学籍”和“学籍随人走”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只能注册一种学籍,不能既注册中职学籍又注册技工学校学籍或普通高中学籍。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各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职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为畅通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重点聚焦招生录取、学籍与资助管理、实习管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各中职学校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问题。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每学期都要全面进行一次信息核对,及时更正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堵塞漏洞,及时纠错。

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319-8915106

举报邮箱:zcg8915106@163.com



附:各中职学校举报电话和邮箱



沙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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